2024年度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(yè)培育資質項目(第一批次)申報時間、條件、資助獎勵
按照《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(yè)培育實施辦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組織《實施辦法》2024年度第一批次項目申報工作,具體如下:
一、申報時間
即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前申報納入本批次審核范圍。
二、申報對象
本批次申報對象主要包括:第八條(一)高企扶持獎勵、第十條科研載體培育高企獎勵、第十一條科技服務機構輔導高企獎勵。
三、申報內(nèi)容與要求
(一)高企扶持獎勵
1.資助標準
(1)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10萬元,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5萬元。
(2)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(qū)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(nèi)的高企,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址均變更至東莞松山湖,給予一次性20萬元落戶獎勵。
2.申報條件
(1)經(jīng)科技部火炬中心公示2023年成功認定的高企;
(2)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(qū)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(nèi),2023年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址均變更至東莞松山湖的高企。
(二)科研載體培育高企獎勵
1.資助標準
(1)對于在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企業(yè),當年首次被認定為高企的,每認定一家,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2萬元資金獎勵。
(2)對于在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企業(yè),當年重新被認定為高企的,每認定一家,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1萬元資金獎勵。
(3)對于科研載體當年引進的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(qū)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(nèi)的高企,同時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,每引進一家,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2萬元資金獎勵。
2.申報條件
(1)在松山湖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科研載體,科研載體內(nèi)有經(jīng)科技部火炬中心公示2023年成功認定的高企;
(2)在松山湖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科研載體,科研載體內(nèi)有2023年新引進的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(qū)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(nèi)的高企。
(三)科技服務機構輔導高企獎勵
1. 資助標準
支持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為松山湖內(nèi)注冊的企業(yè)提供高企申報輔導服務,對當年輔導通過高企首次認定數(shù)量大于或等于3家(重新認定高企2家計1家)的科技服務機構,按新認定高企2萬元/家、重新認定高企1萬元/家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。
2.申報條件
對當年輔導通過高企首次認定數(shù)量大于或等于3家(重新認定高企2家計1家)的科技服務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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