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資助標準
根據(jù)《深圳市工業(yè)和信息化局“三首”工程扶持計劃操作規(guī)程》,該計劃的支持方式為事后直接資助,資助標準如下:
1. 資助金額不超過規(guī)定期限內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產品銷售額(不含稅)的30%,單個企業(yè)可申報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。
2. 套、臺、件、批分類嚴格按照首臺(套)目錄中產品單位的分類要求。
二、申報條件
根據(jù)《市工業(yè)和信息化局2023年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計劃申報指南》,申報該計劃的條件如下:
1. 申報單位應是在深圳市內(含深汕特別合作區(qū))依法登記注冊的工業(yè)企業(yè),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內(裝備產品的研發(fā)、生產)。
2. 2021年1月12日至申報指南發(fā)布之日止實現(xiàn)銷售和量產,符合首臺(套)目錄的裝備產品。實現(xiàn)銷售是指能提供裝備產品的銷售合同、銷售發(fā)票、銀行到賬憑證且截至申報指南發(fā)布之日止到款額須占合同售價的30%(含)以上、截至項目審計前到款額須占合同售價的60%(含)以上、用戶收貨憑證(驗收證明)、用戶使用報告等完整銷售行為的佐證材料。量產是指該裝備產品已形成規(guī)?;a能力,同類型系列裝備產品(包含目錄主要參數(shù)指標)已經簽訂第二臺及以上的訂單或銷售合同。
3. 申報單位具有實授的相關裝備產品關鍵核心技術發(fā)明專利,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權。
4. 申報單位守法經營,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、違規(guī)行為。
5. 成套裝備產品的主要設備、關鍵零部件及系統(tǒng)的自主化率(即成套裝備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采購國產化的關鍵設備、零部件、系統(tǒng)價值量占關鍵設備、零部件、系統(tǒng)價值量的比例)必須達到70%以上。
6. 裝備產品的申報單位與銷售客戶之間不存在關聯(lián)交易;申報多個項目的,所用專利不存在重復使用情況(每個專利只能使用一次)。
7. 同一裝備產品不得在市政府多個部門申請;已獲得市級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同一裝備產品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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